
企业办事处、企业子公司

很多企业想要 在海外开拓母公司原有的市场,提高在海外市场的占有额,方便售后服务和与客户进行直接的服务与销售,成立海外子公司和企业办事处是很多公司的选择。母公司可以选择以下形式:
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
子公司(Tochtergesellschaft)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。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,但在经济上依附于母公司的。
通常情况下,子公司的形成是由于公司的某一业务不再属于公司的核心业务,在这种情况下,可以建立子公司。母公司保留对对子公司的控制权,经济运行问题属于子公司。
建立分公司(独立分支)(Niederlassung)
分公司的设立需要按照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,但是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,分公司承袭的是母公司的业务,与母公司在业务上息息相关。
设立常设代表处(不独立))(Repräsentanz)
不独立的常设代表处是海外公司派驻国外进行市场调研,第一时间联系客户的良好平台。但是代表处无权单独进行商业贸易,签订合同。办事处可以为母公司提供所在国的市场信息和客户所需,商业交易都必须由母公司在本国办理。
